國際企業家規則

由於隨後的法律發展,以下信息已進一步更新。 另請查看更新的文章 投資者企業家規則獲得第二次機會.

原定於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生效的企業家規則 延遲 直到 18 年 2018 月 13767 日,讓國土安全部 (DHS) 有機會根據特朗普總統的第 XNUMX 號行政命令“邊境安全和移民執法改進”審查該規則。 

特朗普總統的第 13767 號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機構審查任何授予假釋的程序,並更改任何對美國安全構成威脅的程序。 考慮到這一點,國土安全部正在聽取公眾的意見,以考慮是否應最終確定該規則。

不幸的是,企業家規則有可能永遠不會生效,因為國土安全部認為,鑑於特朗普的行政命令,該規則提出了非法的安全風險。  

17 年 2017 月 XNUMX 日,國際企業家規則將生效,允許國土安全部部長逐案批准移民企業家,他們將增加就業機會並為美國提供顯著的公共利益。狀態。 國際企業家規則的目標是允許國土安全部 (DHS) 通過增加和加強企業家精神、創新和創造就業機會來提高創業成功率。

初創企業必須是在過去五年內成立的,必須是在美國成立的,並且必須展示出巨大的增長潛力。 此外,每家公司只有三名移民企業家可以獲得假釋。 申請人只有在其公司符合上述標準時才有資格。 雖然每個申請人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但國際企業家規則確立了 DHS 考慮的一般標準。

一般標準

申請企業家必須證明他/她擁有公司的重要所有權(至少 10%),擁有有助於在美國發展的關鍵運營知識,並且公司已獲得大量金融投資。 為證明財務流動性,申請人的初創公司已從美國投資者那裡獲得了 250,000 美元或更多的投資,或者已獲得 100,000 美元或更多的政府撥款。

如果申請人不符合上述要求之一,如果企業家能夠證明他/她的公司將提供顯著的公共利益,他/她仍可能被考慮假釋。 例如,這家初創公司將在美國創造就業機會。

國土安全部會全面審查所有的假釋准入情況——根據申請人的所有信息,是否有合理的確定性,申請人將為美國提供重大的公共利益。 總體情況包括一般移民要求,即背景調查、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通過體檢。

一般而言,符合上述條件的申請人將被考慮酌情錄取最長30個月,2.5年,並有可能延長申請人額外逗留30個月,2.5年。 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攜帶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適用)。 此外,申請人將被要求提交有關公司發展的生物特徵信息。 一家初創企業不得超過三名外國企業家獲得假釋。

一旦獲得假釋准入,企業家只能受僱於獲得假釋准入的初創企業。 陪同配偶不得尋求工作,除非他/她根據 8 CFR 212.19 獲得特殊簽證身份或另外有資格獲得企業家假釋身份。 在獲得假釋許可後,如果 DHS 確定不再有重大的公共利益、初創企業停止在美國開展業務或 DHS 有理由相信申請人從事欺詐或虛假陳述。

額外假釋期

為了考慮延長假釋期,國土安全部考慮了幾個因素。 首先,申請人必須能夠證明初創企業的持續性,並且初創企業繼續展示出巨大的增長潛力。

其次,申請人必須證明他/她仍然是一名企業家。 要被視為企業家,申請人必須保留至少 5% 的重大所有權權益,並在公司的日常運營和未來發展中保持積極的核心角色。 假釋續簽需要比原始申請更低的所有權權益,以解決風險投資家在初始啟動期間需要額外的金融投資。

第三,申請人必須證明有重大投資、收入或創造就業機會。 如果初創企業在假釋期間獲得 500,000 萬美元的額外投資,則證明這是一項重大投資。 該初創企業可以通過年收入 500,000 美元來證明可觀的收入,並且在假釋期間年收入增長率至少為 20%。 創造就業機會可以通過在假釋期間為美國工人創造 5 個全職工作崗位來滿足。

如果移民企業家滿足上述一項或多項標準的一部分,則該企業家仍然可以申請,並且他們的申請將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 審查的重點將放在初創企業繼續提供重大公共利益的可能性上。

所有假釋延期,無論是否滿足上述要求,都會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審查。 在假釋延期期間,國土安全部保留隨時撤銷假釋的權利。

假釋後改變移民身份的能力           

在假釋期結束時,假釋者可以申請將身份更改為他們有資格獲得的移民或非移民簽證身份。 然而,假釋並不被視為進入美國,因此許多企業家可能必須離開美國並在其祖國申請簽證。  聯繫我們的辦公室 幫助決定每個人可以獲得哪些移民或非移民簽證。

從擬議規則到最終規則的變更           

通知和評論期結束後,對擬議的國際企業家規則進行了一些修改。 最終規則的一些最顯著的變化包括: 1)最終規則中的投資金額從 345,000 美元降低至 250,000 美元; 2) 初創企業所有權要求從首次假釋期間的 15% 降至 10%,再假釋期間降至 5%; 3) 如果初創企業是在過去 3 年內成立,則最初被視為“最近成立”,但根據最終規則,如果該公司在過去 5 年內成立,則被視為最近成立; 4) 創造就業崗位的要求從 10 個新全職工作崗位減少到 5 個。

隨著規則的發展           

國際企業家規則為初創企業在美國的發展提供了一種令人興奮的替代方式。 上述一般標準將作為製定規則的基準,但隨著移民企業家開始應用,將會提供更多信息。